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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2009-05-22 11:02  文章来源: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关于对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所属各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户:
为确保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和《进一步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酒类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境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县域内从事肉类、酒类等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单位和个体经营人员。
  二、整治内容与重点
  (一)整治内容:肉类、酒类产品。
  (二)整治重点:
   1、重点范围:无证照或不具备准入条件从事肉类、酒类产品经营活动的行为;生产加工、经营假劣肉类、酒类产品的行为;私屠滥宰的行为;不按规定经营外来冷鲜肉的行为;其它扰乱肉类、酒类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2、重点环节:肉类、酒类产品的生产源头、流通和消费三个环节。
  3、重点部位:农贸市场、酒类批发及零售店、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屠宰场,学校食堂、宾馆、饭店及其它公共场所的餐饮业。
  三、组织领导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由商业行业办具体组织实施,卫生、工商、公安、质检等单位共同参与。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
认真分析研究我县流通领域餐饮行业经营状况,找准食品安全经营的薄弱环节,做好隐患排查的基础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7月30日。
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习《食品安全法》、《定点屠宰管理条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酒类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经营生产单位在学习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同时将排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商业行业办业务科(咨询、投诉、联系电话:0913—3811455)。
(三)第三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成立检查组,对各整治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整治。主要工作内容:一是检查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专人负责制。二是检查否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加大对现有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特别是生猪入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和不合格肉品召回等关键制度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定点屠宰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经营行为。四是对酒类批发店、零售店、餐饮店、酒店的酒类备案情况和随附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散装酒销售的管理,重点监控流通主渠道,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发整改指令书、停止整改、罚款等措施,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第四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建立确保各类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行业办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从各职能部门抽调的检查人员要严明纪律、公正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决不能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三)团结协作,齐抓共管。要整合现有的行政执法力量,实行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推进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流通领域食品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商贸流通 食品安全 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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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商务局、县委办、政府办、人大、政协、放心办。
抄送: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牧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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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 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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