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陕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渭南市潼关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做好国庆、中秋双节商贸流通领域食品供应和食品安全的通知
2009-09-23 14:57  文章来源:潼关县商业行业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双节商贸流通领域食品供应和食品安全的通知


各商业销售企业、屠宰场、超市:
今年“十一”是建国60周年大庆,又恰逢中秋,为了确保“双节”期间我县流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维护节日市场经营秩序,繁荣节日市场,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销售网点、超市、肉食店、屠宰企业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上,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努力扩大销售,确保节日期间流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供应。
二、精心组织货源,满足节日需求。
双节是城乡居民消费的旺盛时期,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期。县商贸流通企业销售网点,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市场物价稳定,商品供应丰富,防止市场异常波动发生,要增加生活必须品供应,保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积极组织适销对路商品,同时采取各种促销活动,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拓展服务领域,延长服务时间,延伸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倡导便民利民服务,确保节日市场的繁荣稳定。
三、强化食品安全,净化食品市场秩序
保障双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是商业流通企业的重要责任,各食品流通销售网点、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企业要进行食品质量自查,重点对生产环节、场所、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进行自查。要严把食品的进货渠道,严禁一切不合格食品进店,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各定点屠宰场要积极配合畜牧,卫生等部门,做好屠宰前的检疫和检验工作,确保畜禽肉品的质量。在节日期间,我办稽查队将不定期的对各肉品销售点、批发点、超市、屠宰场、餐饮企业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依法处理有问题企业。坚决切断非定点屠宰肉品的上市渠道,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各肉类经营店、酒类销售店要严控商品的进货渠道,要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正当经营,不能让假冒伪劣、有毒食品、劣质酒类流向市场。保证消费者饮食安全,吃上放心食品,喝上健康酒。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经营销售网点要利用“双节”期间宣传食品安全教育的良好时机,要开通各种渠道,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方式,积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仿,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知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养成科学饮食习惯,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诚信意识,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出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倡导诚信经营,做好便民利民服务。
各经营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通过守法经营,开展正当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开展“讲信用、讲规范、讲道德”活动,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坚持做到“三不”(即:不搞“乱打折、乱降价、虚假标价、价格欺诈”);不搞任何虚假或模棱两可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促销广告宣传;不搞以次充优、质次价高、质价不符、变向强卖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便民措施,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完善服务设施,信守服务承诺,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良商品与服务。
希望各企业接文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供应工作。并及时将节日期间的销售运行情况上报县商业行业办业务科。联系电话0913----3811455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商贸 食品 供应 安全 通知
抄报:市商务局、县委办、县政府办、人大办、食安委、物价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畜牧局。
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制
共印:40份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关于对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2009-05-22 11:02
潼关县酒类市场整顿的通知    2009-05-13 17:09
关于做好猪流感预防 保证我县人民食肉安全的紧急通知    2009-05-06 10:04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12-30 11:24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8-09-25 20:45
关于对肉食品市场进行检查的通知    2008-09-25 20:45
关于二○○八年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08-09-15 08:27
关于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8-09-15 08:27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    2008-09-15 08:27
“三鹿奶粉事件”紧急通知    2008-09-15 08:2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陕西省商务厅         联系人:王发合 电话:029-8729159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 华 电话:010-51651200-60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